
PART 01

基本情况



涉事船舶:
“永***”,内河干货船,1800总吨
AIS设备位置:
芜湖某锚地水域

涉及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六条
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PART 02

违法事实与检查过程




PART 03

违法行为定性


处理结果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该船立即纠正,将AIS设备重新规范安装上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船舶所有人开展立案调查。


PART 04

案例警示与建议

来源 | 荻港海事处
修正发布 | 党群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