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各位长江干线船员朋友们请注意!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船舶靠泊时长满2小时,须依规使用岸电。如符合条件可采取合规替代供电方式,按要求报备后可以不用接驳岸电。
当前长江全线码头岸电电子围栏智慧监管全面落地,智能监管全覆盖。请全体船员熟知新规要求,熟练掌握岸电信息录入流程,依规航行停泊。
相关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七十二条 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三、《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码头和船舶供受电设施不匹配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船舶提供岸电。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岸电电子围栏监管怎么工作?

精准划定虚拟边界
每个码头泊位都划定米级高精度电子围栏,区分航行区与停靠区,范围统一录入海事监管平台存档。
双定位自动识别靠泊
依托北斗定位+船舶AIS信号双重信号识别,船舶驶入围栏即刻判定正式靠泊,系统自动启动计时;驶出围栏立即停止计时,全程自动监测。
提前预警+留存证据
船舶停靠时长临近2小时,系统将自动推送预警提醒;超时未合规用电且无备案、无替代措施,系统则自动留存航行轨迹、靠泊时长、用电记录等完整证据。
智能分类监管
系统自动区分正常使用岸电、备案豁免船舶、采取合法替代措施船舶、违规船舶四大类别,精准分类开展监管。
岸电信息这样登记上报

线上平台填报
船员可登录长江干线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 e 行、海事通等官方平台,或是扫描码头泊位岸电专属二维码,船舶靠泊接通岸电后,如实填报船舶信息、靠泊泊位、接电起止时间、用电功率及用电量,完成信息登记后提交即可。 纸质交接单备案录入
现场填写船舶岸电使用交接单,核对各项信息后交由码头管理人员确认留存,同步完成系统补录。
替代用电专项录入
选择储能、清洁能源等免岸电替代方式的船舶,单独在系统内勾选替代供电模式,上传设备实景照片、辅机关停凭证,完成专项报备录入。
四大合法免接岸电替代措施

船载储能供电
可使用船载储能电池组供电,也可依托船上太阳能、风力发电设备自给供电,全程关停柴油辅机即可实现零排放,均符合海事合规要求。
清洁能源机组发电
仅可使用 LNG、甲醇等环保燃料发电机组供电,普通柴油发电不属于合规替代方式。
全船停机零负荷
船舶彻底关停主机、辅机,无任何发电设备运行,无日常用电需求,可合规停泊。
明令禁止违规行为

❌靠泊超时私自开启柴油辅机怠速、低负荷运转发电
❌空接岸电电缆不通电,只接不使用,刻意规避监管
❌擅自关闭AIS、遮挡定位设备,躲避电子围栏监测
❌接通岸电后不及时录入用电信息,信息漏填、虚报
❌未线上备案、未留存凭证,擅自不使用岸电也不采取替代措施。
豁免船舶与合规报备流程
法定豁免船舶
液货运输船、工程作业船、应急抢险船舶,需提前在长江岸电监管系统完成线上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免用岸电。
现场特殊情况
遇码头岸电设备损坏、船岸用电接口不匹配等情况,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留存维修记录,及时向海事部门与码头报备,留存凭证。
替代措施报备
选择储能、清洁能源等替代用电方式的船舶,务必在监管系统如实填报用电方式,上传相关设备照片完成报备,才算正式合规。

守护长江生态,践行绿色航运。武汉海事局提醒广大船员严格遵守长江岸电使用规定,熟知电子围栏监管规则,熟练完成岸电信息录入,依规靠泊、规范报备,合规开展航行停泊作业。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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