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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5-18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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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事服务电话,近期这些问题咨询最多⑰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沟通渠道,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2024年7月11日启用“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国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海事服务,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接诉即办”,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今天,小编整理了近期

被问到最多的几个问题

分享给大家~


Q1

内河发现船舶配员不足还可以正常航行吗?船舶不符合最低配员要求,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可以,船舶配员不足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被海事管理机构禁止离港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船长未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Q2

新版《航海日志》从什么时候起实施?新版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同?


国家标准《航海日志》(GB18093—2025)已正式发布,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标准(GB18093—2000)同时废止。

旧版适用于国际航行中国籍海船和5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中国籍船舶,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可参照执行。新版明确“适用于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机总功率750kW及以上的沿海航行船舶”,覆盖范围更贴合当前航运实际。



Q3

海事通APP“船员服务-船员证书申办-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模块为什么只能查看,不能删除?


船员在办证业务之前,若发现海事通APP中该模块的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错误,可以修改,一旦在办证业务中使用过该条资历,则不能再修改删除,只能查看。



Q4

本人是船长,在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给船员任职时,提示“请让当前任职职务为船长的人员协助操作任职”。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出现该问题,说明该船舶原船长还未解职,应联系原船长登录其海事通APP完成解职,现任船长再登录海事通APP任职为船长后,即可为其他船员任职。



Q5

本人在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中填错了船员任职的职务,操作解职时提示“您已经发起核查无法解职”。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操作?可以直接点击“在船换职”吗?


出现该提示,说明船员点击了“自助核查”,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发起了远程核查。自助核查可于2小时后操作解职,远程核查可于4小时后操作解职。在职换船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后才能操作。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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