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石黄冈海事处查处了一起船舶违规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例,这是自2025年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内查处的首起船舶航行中“冒黑烟”违法行为。

前情提要

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船舶动力和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海事提醒
1.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船舶设备常态化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测动力系统运行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从源头杜绝黑烟排放;
2.船舶进出港过程中如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当地海事报备;
3.在船船员应提升环保操作技能,航行中密切关注设备工况,杜绝在正常航行或停泊期间长时间排放黑烟。
(来源:黄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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