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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5-27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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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起!黄石海事局查处船舶违规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例





近期,黄石黄冈海事处查处了一起船舶违规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例,这是自2025年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内查处的首起船舶航行中“冒黑烟”违法行为。







前情提要

2026年4月18日,黄石黄冈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上行的“赣九江拖XX”轮在航行过程中持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污染危害。海事执法人员当即摄录取证,并对该轮涉嫌违反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

排放黑烟监控画面  刘巧睿、张科  制

经现场核查,该轮系螺旋桨缠绕不明物导致主机负荷过重,船舶燃油燃烧不充分,构成“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次新星  摄

船舶持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系燃油燃烧不充分所致,对大气环境构成直接污染。

该船舶违规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行为的查处,系2025年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以来,湖北省内首起。





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船舶动力和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海事提醒




1.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船舶设备常态化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测动力系统运行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从源头杜绝黑烟排放;

2.船舶进出港过程中如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当地海事报备;

3.在船船员应提升环保操作技能,航行中密切关注设备工况,杜绝在正常航行或停泊期间长时间排放黑烟。

(来源:黄石海事局)


长江海事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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