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能清能院17MW级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6-05-1-201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17MW级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设备名称:17MW级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不含塔筒)及附属设备
数量:1台。
技术规格:(1)根据华能清能院研发的17MW级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总体设计方案与技术要求,完成17MW级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包括机舱和机座、风轮系统、传动系统、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发电系统、变配电系统等主要部件,以及中央监控系统、状态监测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照明系统、基础平台吊机、电缆等附属设备)建造,现场交货验收、安装交底、督导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并提供5年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等。
(2)乙方需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风电机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文件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报告等电网要求的测试报告。
(3)本次招标不含塔筒。
(4)风电机组的机型要求、具体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码头(广东或广西或福建)
2.7交货期:交货期为2027年1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用单机6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直驱型海上风电机组的国内项目销售合同业绩(不含试验机和样机),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清晰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起至 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 止。
▓来源: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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