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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5-22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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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 “缺员” 酿成大祸!请收好这份船舶配员与人员值班提醒


为扎实做好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武汉沌口海事处通过日常巡航与智慧监管联动的方式,严厉打击配员不足等突出违法行为。近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有两艘船舶存在配员不足、值班脱岗等情况。此类行为实际是在损害船舶航行安全,一旦遭遇水上突发险情,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将大幅下降,极易诱发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武汉沌口海事处 刘名威 摄

一、案例概况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对靠泊辖区码头装卸作业的 “豫信货 xx” 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靠泊期间仅大副一人在船,轮机部无值班人员在岗值守,存在值班脱岗的情况。进一步核查询问发现,该船上一航次实配船员人数为3人,远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共6人的法定要求。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对沌口公用锚地一锚泊船“赣粤**”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船在船人员少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员人数。经询问船长及相关人员其余人员去向情况,船方承认两名船员在从黄石兰溪开往武汉沌口途中在王家屋锚地离船,即该轮从王家屋锚地开往沌口途中缺少配员两名。

武汉沌口海事处 刘名威  摄

二、危害后果

船舶配员不足、关键岗位脱岗,如同“带病航行”,隐患重重。

1. 应急能力“瘫痪”

机舱突发故障(如溢油、火灾、设备损坏)时,无人第一时间处置,易错失最佳抢险时机;

2.航行安全“失控”

轮机设备缺乏实时有效监控,可能导致动力系统失效、船舶失控,严重威胁船员生命与水域公共安全;

3.市场环境“扰乱”

违规企业为降成本“减员增效”,不仅冲击水上交通管理秩序,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相关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船舶未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实际配员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对中国籍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满足本规则要求。”


四、安全提示


“减员降本”不可取,“带病航行”酿大祸!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务必引以为戒,做到“五必须”:

1.开航之前必须核查

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逐一核对在船船员人数、适任证书,确保足额合规。

2.值班制度必须落实

航行、停泊期间,严格按规定安排轮机、驾驶部门的值班人员在岗值守,严禁脱岗、睡岗。

3.船员动态必须报备

船员离船、换班时,按规定做好报备登记,确保人员信息清晰可查。

4.隐患自查必须到位

定期开展船舶设备、值班制度的自查自纠,提前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安全提醒

水上航行,安全永远是第一位。船舶配员不足、值班脱岗,看似能省下成本、图个方便,实则是拿生命和财产安全冒险。武汉沌口海事在此提醒广大船方,务必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共同守护辖区水域的安全有序。

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让我们共同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武汉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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