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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5-18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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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本人是木匠,询问体检健康证应该选择甲板部还是轮机部?丨海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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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沟通渠道,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2024年7月11日启用“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国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海事服务,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接诉即办”,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今天,小编整理了近期

客服小姐姐们被问到最多的几个问题

分享给大家~


Q

内河发现船舶配员不足还可以正常航行吗?船舶不符合最低配员要求,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可以,船舶配员不足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被海事管理机构禁止离港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船长未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A

Q

新版《航海日志》从什么时候起实施?新版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同?

国家标准《航海日志》(GB18093—2025)已正式发布,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标准(GB18093—2000)同时废止。


旧版适用于国际航行中国籍海船和5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中国籍船舶,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可参照执行。


新版明确“适用于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机总功率750kW及以上的沿海航行船舶”,覆盖范围更贴合当前航运实际。

A

Q

海事通APP“船员服务-船员证书申办-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模块为什么只能查看,不能删除?

船员在办证业务之前,若发现海事通APP中该模块的船员服务簿资历填报错误,可以修改,一旦在办证业务中使用过该条资历,则不能再修改删除,只能查看。

A

Q

本人是船长,在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给船员任职时,提示“请让当前任职职务为船长的人员协助操作任职”。


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出现该问题,说明该船舶原船长还未解职,应联系原船长登录其海事通APP完成解职,现任船长再登录海事通APP任职为船长后,即可为其他船员任职。

A

Q

本人在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中填错了船员任职的职务,操作解职时提示“您已经发起核查无法解职”。


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操作?可以直接点击“在船换职”吗?

出现该提示,说明船员点击了“自助核查”,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发起了远程核查。


自助核查可于2小时后操作解职,远程核查可于4小时后操作解职。


在职换船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后才能操作。

A

Q

哪些船舶可以申请船舶检验“通检互认”?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第一条,2024年10月1日起,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检验证书的下列船舶均可申请船舶检验“通检互认”:


(一)船龄10年以内的国内海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特别提醒:渔业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暂不纳入通检互认范围。

A

Q

请问参加完“两员”考试,能否异地申办证书?是否需要实习?

您好,暂不支持异地申办证书,发证需具有三个月实习经历。


根据《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申报员和检查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A

Q

请问中国籍国际航行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国内作业需不需要《能效管理计划》,具体办理流程?

您好,需要,根据《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保存在船。


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通过验证的,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向其发放《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性确认书》。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A

Q

船舶变更了船舶种类,应该先办理登记证书变更还是检验证书的变更?

船舶所持有的登记证书或者检验证书中所记载的船舶登记种类或船舶检验类型与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船舶登记种类与船舶检验类型对照表》不一致的,应在最近一次办理船舶登记或者船舶检验手续时一并变更。


检验类型或检验类型说明需要变更的,登记种类应在检验类型或检验类型说明变更完成后进行变更。

A

Q

我船在海事通“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进行自助核查,最低配员要求3人,最低配员证书还备注了“连续航行作业时间不超过10小时可减免驾驶员1人”。


现在除了要减免的驾驶员,另外2名船员都核查通过了,为啥系统还提示核查不通过呢?

如果船舶最低配员符合减免条件,需手动确认减免才行。


那么在除减免外的其他人员都核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报告”前,会出现“是”“否”减免的勾选项,点击“是”之后再提交,系统就能识别减免情况,最终核查就会通过。

A

Q

船上运输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车之前是按照UN3171执行,想问下2026年新规实施后,UN3171还能继续用嘛?

不可以。


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Amdt.42-24)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将执行UN3556。具体电池类型标准对应如下:


A

Q

本人通过了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理论和实操都已通过),咨询申请证书的有效期是不是从申请证书签发日起计算?还是以考试通过之日起计算?

内河水域航线签注有效期是从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A

Q

本人是木匠,询问体检健康证应该选择甲板部还是轮机部?

木匠选甲板部,铜匠选机舱。

A

Q

航区扩大,实操考试有几次补考机会?

自初考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五次补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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