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强降雨、大风、浓雾、雷暴等灾害性天气进入多发频发期,极易引发船舶搁浅、碰撞、翻沉、人员落水等水上安全事故,对航行安全和港口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安全形势稳定,海事部门提醒广大港航企业、船员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筑牢水上安全防线。
密切关注预警,提前做好预判


多渠道获取预警信息

各船舶、港航企业及水上作业单位应通过气象部门预报、海事部门通告、VTS甚高频信息播报、NAVTEX系统等权威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大风、暴雨、浓雾、雷暴等灾害天气预警,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航行作业计划。
船舶航行作业,严守安全底线
(一)大风天气防范要点
1.锚泊与系泊加固
全面检查锚机、锚链、止链器、缆桩、导缆孔等设备,双锚备妥,必要时抛“八字锚”或“一点锚”方式增强抓力。
甲板活动物件(救生筏、吊杆、引水梯、杂物)应牢固绑扎或收入舱内;货物(尤其是集装箱、卷钢、原木)需加固止移,防止在大风浪中移位导致船舶倾覆。
码头停泊船舶应增加前后缆绳,交叉带缆,调整缆绳受力均衡,并备妥应急拖缆。
2.避风选择与行动
抗风能力不足的小型船舶、施工船、无动力船、客渡运船舶等,应提前选择安全水域避风,严禁冒险出海、冒险作业。
船舶锚泊时应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并定期核对船位,防止走锚碰撞。
3.作业禁令与人员防护
沿海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5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大件运输船舶、科考船、试航船和交通艇,禁止出港(港作船、执行抢险任务的公务船除外);沿海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所有船舶禁止出港。
(二)暴雨 / 强对流天气防范要点
1.航行操控与瞭望
暴雨导致能见度骤降、水面反光、雷达衰减,船舶应立即减速至维持舵效的最低航速,增派瞭望人员,使用探照灯、雾笛警示。
注意水位暴涨、流速加快,避开桥区、闸口、浅滩、弯道等危险水域,严防船舶失控撞击桥梁或搁浅。
2.船舶水密与电气防护
关闭所有舱盖、通风筒、舷窗、水密门,检查舱底水报警系统、应急排水泵,及时排除舱内积水。
甲板电气设备(锚机、绞缆机控制箱)应加盖防水布;机舱注意防止海水倒灌进排气系统,主配电板附近铺设绝缘垫,防范漏电、短路。
3.雷暴特殊措施
雷暴发生时,不得在桅杆、独立天线、大桅、烟囱附近停留,断开VHF、雷达、卫星天线外接线路(需保留一台VHF值守),关闭非必要电器。
油船、化学品船应停止装卸作业,关闭所有舱盖、测量孔、洗舱机接口,防止雷击引发爆燃。
(三)浓雾天气防范要点
1.严格执行雾航规则
船舶在雾航时,应严格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船舶雾航管理规定》要求,自动舵转为手动舵,备车航行,开启航行灯、雾灯、雾号。
雷达3cm/10cm双波段开启,并合理设置量程、增益、海浪抑制,标绘危险目标。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保持正常发射,高频不间断播报船位、航向、航速。
2.能见度不足时的处置
船舶在连云港VTS区域内航行时,当能见度低于0.6海里时,禁止船舶进出港、通过桥区、追越、交会;客船、危险品船、拖带船队应立即择地抛锚,锚泊后加强锚泊值班,按规定鸣放锚泊雾号,夜间开启桅灯、锚灯。
(四)台风来临前的防范要点
每年5月至11月是我国沿海台风高发季节,船舶应按照防台风指南要求,做好台风防抗工作。
1.在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船舶应开展一次全面防台风设施设备自查,台风季节中每月自查一次,自查设备包括:救生设备、动力设备、系泊设备、水密装置、封舱设备、排水设备、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等。
2.船舶持续查收气象信息,密切跟踪台风最新动态,推演分析船舶未来位置是否处于台风发展路径影响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滞航或绕航措施,保持与台风的有效安全距离,避免船舶进入台风影响水域。
3.船舶防台风有必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掌握燃油、压载水情况;(2)核查全船风雨密情况;(3)核查货物积载情况,做好甲板货物绑扎加固;(4)密切关注船舶稳性与强度;(5)减少自由液面影响;(6)采取必要的压载措施,减少空载或轻载船舶受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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