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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5-15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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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设置岸基虚假AIS通信设备扰乱通航秩序

为深入推进水上无线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恶意干扰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等违法行为,重庆海事局依托智慧监管平台精准预警,多方联动清除辖区水域无线电安全隐患,筑牢长江水上通航安全防线。

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是“设置岸基虚假AIS设备扰乱通航秩序”,各涉水港航企业及船员务必高度警惕、引以为戒。

案例详情

近期,重庆涪陵海事处监控分中心通过智管平台远程核查时发现,涪丰交界水域的邻近陆域,多次出现船舶AIS短时异常掉线、船位信号漂移等情况,且异常信号集中、规律性明显。执法人员立即调取船舶动态、AIS开关机记录、设备运行日志核查比对,确认船端设备运行和日志记录无异常,排除船舶自身故障,高度疑似岸基非法无线电信号恶意干扰,严重扰乱辖区船舶正常识别与通航秩序。

锁定信号区域后,海事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乡镇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最终在江边一处民房附近精准锁定岸基虚假AIS信号发射点。现场执法人员联合基层干部向当事人面对面普法宣讲,详细讲解水上无线电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阐明私设虚假AIS设备对通航安全、应急搜救的严重危害与法律责任。经耐心劝导,当事人充分认识错误,主动配合自行拆除该非法设备,清除陆域无线电干扰隐患。



后续处置


一是跨区通报联动溯源排查。将虚假AIS干扰线索、信号覆盖范围及涉事船舶信息通报丰都海事处,联动交界水域溯源排查,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重点管控限制作业权限。对涉嫌利用异常信号规避监管的船舶纳入作业重点管控清单,限制靠泊装卸权限、暂缓作业调度,强化企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移交线索依法追责问责。联动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开展联合查处惩戒,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强化典型警示。同时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信号监测机制,严防非法设备、信号干扰问题反弹。


法规依据




设备配备合规要求

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五篇第六章:航行于长江干线、总吨位≥100GT的船舶,应仅配备1台合规A级或B级船载AIS设备,严禁擅自加装、多套混用、“一船多码”。


岸基设备严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不得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船舶专用导航、安全通信频率。


法律责任

擅自设置、使用岸基虚假AIS等非法无线电台(站):责令改正、没收设备及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处5-20万元罚款;干扰船舶安全通信频率,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船舶不按规定使用AIS、恶意干扰信号、篡改信息: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船舶处1000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暂扣/吊销责任船员适任证书。






海事提醒

AIS是船舶“电子身份证”“电子通行证”,是海事监管、应急搜救、船舶避碰的核心保障,岸基非法干扰、船端违规使用均会引发船位失真、避让失效和搜救延误等重大安全风险。请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设备配备要合规

按规范配齐AIS,一船仅一台、证书信息一致,严禁擅自加装、私装、混用旧设备,杜绝“一船多码”“一码多船”。

2

全程开机不中断

航行、锚泊、靠泊作业必须连续开启AIS,严禁人为关机、断电屏蔽;仅极端危及安全可短时关闭,须记录日志、报备海事,险情解除立即重启。

3

信息准确不造假

船名、MMSI码、吃水等静态信息准确录入,航次动态及时更新,严禁篡改船位、伪造动态、冒用他船信息。

4

故障速报不隐瞒

AIS失效、异常立即记录日志,第一时间报告海事,按指令处置,严禁带病航行、隐瞒不报。

各沿江群众要自觉抵制无线电干扰行为,不私设、不使用、不协助设置岸基虚假AIS和非法信号干扰设备,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主动向海事部门和属地政府举报。



(来源:重庆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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