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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10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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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报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35号)、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做好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和社会公众定点放流场所信息库运行管理工作的函》(农渔技资函〔2023〕60号)有关要求,经各区市县申报、初步审查,我局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拟推荐我市8家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现将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10日至4月21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21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联系电话:0411-62919979;邮箱:hyjyyc@163.com;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86号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附件:拟推荐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