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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20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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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浙江海事局“硬核交卷”,高质高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2026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集中整治,着力提升内河客船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水上客运安全风险。1月13日,全国水上客运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扎实开展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海事局紧扣水上客渡运“绝对安全”工作目标,深化主动防御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治标为先,以构建内河客船精准治理与协同共治机制为主线,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全力筑牢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防线。目前,浙江海事局已全面完成既定检查任务,累计摸排内河客船112艘,开展专项检查91艘次,淘汰船舶28艘,发现问题309项。其中摸排阶段推动淘汰船舶21艘,专项检查阶段淘汰船舶7艘,有效提高辖区水上客运安全系数。

为何开展:

事故警示,问题凸显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事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客渡运安全暗访中发现,部分内河客渡运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所属船舶存在船图不一致、私自改装改建、稳性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船体结构损坏严重、重要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覆盖范围:

内河客船,全面排查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现有全部内河客船,包括旅游船、游览船、客滚船、客渡船、车客渡船、普通客船等类型,重点治理实船与图纸不一致、私自改装改建、稳性及抗沉性不满足规范要求、船体结构损坏失效、重要设备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内河客船。温州海事局 母东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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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

“五个一”举措,系统发力

一是方案部署“一链到底”,压实责任。结合浙江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协同地方政府厘清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对象全覆盖。

二是技能提升“一贯到底”,夯实根基。构建“部局引领、省级统筹、基层落地”三级能力提升模式,在参加部局宣贯基础上,组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一线实战能力。

培训现场。宁波、温州、台州海事局 执法人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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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摸底排查“一表清底”,精准画像。做到“全量排查底数、全面掌握信息、全覆盖制定计划”,建立“一船一档”数据库,形成海事查、地方查、停拆解“三张清单”,实现分类监管、靶向施策。

四是过程管控“一环不漏”,严查实改。实行周报、月报和中期调度工作举措,对查出的问题即查即改,强化闭环管理,落实停航、停运措施;对停航船舶紧盯状态,严防“带病航行”,确保监管不断档、不留白。

浙江海事局中期调度会。宁波海事局 张善亭 摄

五是协同治理“一体联动”,合力攻坚。依托浙江海事船检融合发展机制优势,持续深化与交通、港航等部门协作,推动形成“共商共管、同频共振”的治理格局。

海事船检联检联验。宁波、温州、台州海事局 执法人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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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亮点:

先行先试,成效显著

一是主动加压,前置检查节点。紧贴“春运”“两会”重点保障任务,提前启动专项检查,并比原定计划提前半月完成专项行动。

现场检查照片。宁波海事局 执法人员 摄

二是多轮复核,强化成效评估。利用提前完成的窗口期,增设“现场评估”环节,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已检船舶,由省市两级开展复核,确保整治实效。

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基层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深入研判风险,探索特色治理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航运公司约谈。温州海事局 苏兆波 摄

宁波海事局:以《船舶报废更新“一件事”工作机制》为牵引,搭建船舶报废更新绿色通道,顺利协助9艘内河客船便捷注销所有权证书,助力提升船东淘汰老旧船舶的主动性

“以旧换新”专窗。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摄

温州海事局:深化海事船检融合发展,在全省地市中率先联合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有效构建“问题共诊、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实施联检联验44艘次,占应检船舶的88%,单船缺陷数显著高于整体平均水平,充分彰显了海事船检技术互补的优势。

《温州海事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台州海事局:紧盯客船源头治理,协同属地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精准淘汰一艘船龄达20年的营运客船,有力保障了库区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台宇运2018”轮。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摄


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一:

锂电池储存舱出入口布置与图纸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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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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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海事执法人员对上述内河小型客渡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使用磷酸铁锂作为船舶动力源和主电源。根据该轮《船舶总布置图》显示,锂电池储存舱出入口设置在客舱外通往船尾的开敞通道附近,通过一道门进入储存舱。但实船检查发现,该轮锂电池存储在干舷甲板下,其出入口设置在客舱区域内(封闭处所),且以平舱口形式进入,舱内未设置钢质直梯或斜梯,实船布置与图纸不一致。

锂电池舱出入口。浙江海事局 胡晓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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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该轮为2021年安放龙骨的内河小型船舶,适用《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相关技术要求。根据《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第7章第5节:蓄电池舱(室)出入口应直接通向开敞甲板,起居处所内不得设置直接通向蓄电池舱(室)的门或其他开口。同时,根据《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第7章第5节:对于位于干舷甲板以下且人员可进入的蓄电池舱(室),应至少设置1个钢质梯道,梯子倾斜角不得大于65°。考虑到舱室高度和空间大小,设置斜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直梯。该轮锂电池舱位于干舷甲板以下,且人员日常需要进入检查、维护。因此,该轮锂电池储存舱入口设置在客舱区域且未设置梯道,不符合上述技术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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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磷酸铁锂电池虽热稳定性相对较高,但依然存在热失控、释放有毒可燃气体甚至爆炸的风险。本案例中,船舶将锂电池储存舱出入口设在客舱这一乘客密集的封闭处所,且仅以平舱口形式进入、未设置任何梯道,严重违反《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的强制性要求。一旦电池发生热失控,有毒烟气会直接涌入客舱,阻碍乘客视线、引发窒息恐慌,而平舱口缺乏梯道将不便于船员进入舱室开展日常维护,甚至影响人员安全。实船建造不得擅自变更图纸设计,确保安全通道与梯道设施完备。航运公司应以此为戒,严查锂电池舱布置合规性,真正将乘客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本案例后续,航运企业会同船检机构、设计单位对舱室开口按照图纸标注进行调整,在开敞甲板增设了“门”及围蔽梯道。


案例二:

船舶脱险通道尺寸与高度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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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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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海事执法人员对上述内河普通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客舱设前后两个主出入口,并以两侧窗户作为应急出口。现场实测通往船尾出入口宽度为0.53mm。

通往船尾出入口实测宽度。浙江海事局 胡晓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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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该轮为2017年安放龙骨的内河小型客船,适用《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6)》相关技术要求。《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6)》第10章第3节:载客处所应设置通向开敞部分的出入口。处所内乘客人数小于等于50人时出入口数应大于等于1个;处所内乘客人数大于50人时出入口数应大于等于2个。第10章第3节:载客处所的出入口(含扶梯)净宽度应大于等于0.8m。该轮载客人数超过50人,应布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净宽度应大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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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客船脱险通道是紧急情况下乘客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例中,该轮出入口宽度仅0.53m,不满足《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16)》的强制性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碰撞或倾覆等险情,狭窄的通道会严重阻滞乘客疏散速度,直接导致逃生通行率大幅下降,极易引发拥堵、踩踏等次生灾害。内河客船载客量大、人员密集,任何脱险通道的尺寸缺陷都可能延误有限的逃生窗口期。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应通过检查、检验加强客船逃生设施设备的合规性,航运企业要定期开展船员和乘客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从容应对。本案例中,鉴于出入口的宽度已无法整改,航运企业会同船检机构将乘客定额降至50人,降低了通行所需密度。


来源: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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