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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16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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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新任船长上岗须知:老船长的实战建议丨海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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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船长的建议:新任船长注意要点


一、船长接班:


如果新担任船长职务,最理想的方式是先在原船担任一个航次的大副,随后接任船长职位,这样能够提前从交班船长处熟悉各项船舶管理工作。


船长在接班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船舶证书:


应按照证书目录逐一核对,特别留意各类证书的有效期限和年度检验日期,同时向交班船长确认是否存在代理借走的证书(须有借条凭证),并了解本港是否需更新或年检的证书。


可以说,在时间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船长接班的实质就是证书的交接与确认。


2. 船员证书:


此类证书通常缺乏统一目录,容易遗失或被误拿,应包括以下几类:


1)干部船员的适任证书;


2)普通船员(机工、水手等)的适任证书;


3)驾驶员的GMDSS证书;


4)每人必备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5)服务簿、海员证、黄皮书及健康证(每人持有);


6)若为方便旗船舶,还需相应的船旗国适任证书和海员证;


7)船员护照。


需特别注意,持证人签名栏应已完成签字,不少船长易忽略此细节,可能导致海事部门或国外港口官员检查时出现问题。


3. 船舶资料:


公司提供的交接班报告已基本涵盖需交接的内容,但以下信息需接班后立即掌握:


1)船上现有燃油IFO/MGO、存水情况及开航水尺(开航前代理通常会索要);


2)船长、船宽、最大水上高度、总吨、净吨、船名、呼号、登记号、IMO编号、夏季吃水、夏季载重吨及建造日期等(开航时引航单或拖轮申请需用到)。


4. 开航单证准备状态:


开航前需备妥:


1)船员名单;


2)收齐海员证、黄皮书和健康证以备查验。


5. 船舶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记录与资料,以及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等也需一并交接清楚。


二、中国港口应准备的单证:


1、船员名单;


2、船员物品申报单;


3、船用物品申报单(含烟酒库申报);


4、航海健康申报书;


5、总申报单与货物申报单(通常由代理准备);


6、船舶概况报告表;


7、最近一次的PSC检查报告;


8、船员接种清单;


9、上一港离港证明;


10、最近十个挂靠港口的清单(供检疫和保安检查使用);


11、代理有时要求提供以下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吨税证书(中国制式);


2)船舶登记证书;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吨位证书;


5)构造安全证书;


6)设备安全证书;


7)载重线证书;


8)防止油污证书;


9)无线电安全证书;


10)卫生控制证书;


11)SMC证书;


12)DOC证书。


请注意,除DOC可为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


建议船长平时提前准备两套证书复印件,以免临时慌乱。


13、若在国内港口卸货,还需备妥:


1)配载图;


2)卸货顺序表(DISCHARGE SEQUENCE);


3)舱单(MANIFEST);


4)提单副本(COPY OF B/L);


5)及时递交的准备就绪通知书(NOR,建议提前拟妥,抵达锚地后尽快邮件发出)。


三、中国离港注意事项:


1、如船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船员名单并提交代理。


2、离港时需注意接收以下文件:


1)离港证;


2)经代理或发货人正式签字的准备就绪通知书(N.O.R.);


3)事实记录(S.O.F.);


4)吨税收据(若办理吨税);


5)代理借走的证书;


6)货物溢短单。


7)若国内航线连续靠港,须从海关处领取“关封”,边防处领取“边封”,并转交下一港代理,严禁私自拆封。


3、若在国内装货,还应注意收取:


1)配载图;


2)提单副本;


3)舱单。


通常装货前,船长需向代理提供“签署提单委托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


如船长亲自签署提单,需特别注意签发日期,严禁倒签提单(例如货物实际于20日装完,但提单日期写为19日)。


倒签提单必须经公司明确同意,且提单格式需提前向公司确认。


此外,装货量一般允许有5%或10%的增减幅度,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上限,也不得低于下限,哪怕多装或少装一吨,都可能构成违约,影响运费结算及信用证条款,需严格按合同执行。


四、国内国外离港后注意事项


1、离港后的发报格式,具体可参见公司后续下发的船长培训文件中的详细说明;


2、需在开航前及时完成公司体系所要求的《开航前船长指令》和《航行计划》表格的填写与确认工作;


3、若在港期间船员变动比例超过25%,离港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救生和消防演习,并对演习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真记录。


五、国内国外港口注意事项


1、无论靠泊哪个国家,办理检疫手续均为必须事项。


多数国家的检疫官员会登船办理手续,如船上有该国规定的健康申报表,建议提前填写完整以备查验。


2、各国港口要求办理手续的表格和单证种类不尽相同,应提前查阅《港口指南》,根据其具体要求备妥相关单证和资料,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3、部分港口会要求船长签署港口收费单(通常由代理提供),在如埃及、越南等法制尚不完善的国家,应特别谨慎,建议在签署时加注如下批注:“ABOUT PAYMENT,SUBJECT TO OWNERS APPROVAL”或“RECEIVED ONLY”。


即便是法制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也需保持警惕,涉及经济责任的文件必须仔细审阅内容,不可草率签字。


曾有船长因未加详查,误签“扣船通知书”而引发严重后果。


4、在签署SOF(事实记录)时,某些港口可能会加入对船东不利的条款。


如内容与事实不符,应坚决拒签;


若内容属实(如船舶待时、开舱延误或船吊故障),即便是期租船也应尽力协商修改,因其关系到租金扣减、速遣费与滞期费的计算,以及船长的职业声誉,务必认真对待。


5、签署拖轮服务单据时,需仔细核对拖轮数量、实际抵离时间、是否使用拖轮缆绳等细节。


尤其在一些国家,拖轮缆使用费极为昂贵,单根缆绳费用可能超过800美元,应尽量避免使用拖轮缆绳。


6、签署加水单时,要明确标注水源是“FROM SHORE”(岸上供水)、“ON BERTH”(泊位供水)还是“FROM BARGE”(驳船供水)。


驳船加水与岸上加水在费用和水质方面有较大差异,国外加水一般需事先征得公司航运部同意,并尽可能避免选择驳船加水。


7、在任何港口,均不得为任何人签署空白单据,已填写项以外的空格应划线处理,防止代理或其他人员事后添加内容。


同时,应注意保存船长签署过的所有单据的副本,以备后续核查。所有单据不得留空,杜绝他人篡改或滥用的可能。


8、部分国家处理船舶垃圾的费用非常高昂,如非港口强制要求,一般不建议申请在港处理垃圾。


大多数港口并不强制收垃圾,船上可妥善分类保管,食品废弃物可在开航后按规定处理入海,以有效节约港口使费。


9、商检出具的水尺报告必须妥善留存,至少应保留复印件。


尤其在国内,有时商检可能在船舶开航后才报告货物短量,需高度警惕。


建议在装货或卸货前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货物数量无争议。


不可因认为短缺在3‰以内就不会被索赔,该比例并无明确法律依据。


10、要特别注意与引航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某些港口的引航员可能提出不合理要求,船长需巧妙应对,避免因一时冲突影响船舶安全。


应始终牢记,船舶的安全和整体效益远高于几条烟或几瓶酒的价值,切勿因小失大。在招待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出港引航员可适当减少礼品,但进港引航员需妥善处理其可能提出的烟酒等要求,以避免其情绪不佳导致操作上的麻烦。


六、船舶证书的管理


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船舶证书的年检和换新一般由机务主管负责安排,通常不会出现疏漏。


但船长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仍需对证书的管理状态非常清楚,并有责任在证书到期前适时提醒机务主管,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1、船舶证书的种类因船旗国和船级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船上通常应备齐以下证书:


1)国籍证书(亦称登记证书);


2)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国际吨位证书;


4)构造安全证书;


5)设备安全证书;


6)载重线证书;


7)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8)无线电安全证书、电台执照、岸基维修协议;


9)起货设备检验簿;


10)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


1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2)苏伊士运河与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


13)CO2系统称重与吹通证书;


14)救生筏检验报告;


15)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16)船用产品证书,特别是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证书,这些均为PSC检查的必查项目,船长需特别注意妥善保管并确保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熟悉各类证书的存放位置以便随时备查,其余产品证书应严格遵循公司规定由船长负责保管,特别是涉及救生消防设备及GMDSS无线电设备的证书,需单独归类、妥善存放。 


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多数为五年(所有权证书和运河吨位证书为长期有效),其检验类型主要包括:年度检验、期间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锅炉检验、坞内检验和尾轴检验等。


需注意,一般证书的检验可在证书周年日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但起货设备的年度检验与全面年检,以及救生筏的检验,必须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或按规定申请展期,不得逾期。


特别要明确的是,所谓“周年前后三个月”指的是自上一次换证检验日期起算,即证书所注明的到期日期,而非发证日期或上一次年度检验日期。


这一概念尤为重要,初任船长者必须从一开始就准确把握,以免因误解而在业务沟通中造成尴尬。 


船旗国签发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一般由机务主管负责办理,船上需负有提醒与协助之责;


CO₂称重及管路吹通报告应由检验方提供,救生筏及其释放装置的检验报告则由验船机构出具。


船舶卫生控制证书可由全球任一检疫官员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换新时需提前通知公司,并尽量选择方便且费用较低的港口通过代理办理,切勿超期,以免产生额外的除鼠消毒费用。 


各类检验完成后,船级社签发的检验报告应妥善存放在对应的“检验报告夹”内。船长必须认真阅读检验报告的“备注”(REMARKS)部分,对所列缺陷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同步提醒机务主管跟进。 


船长房间内应长期备存以下资料,以供日常使用或应对检查:总布置图、防火控制图、干舷计算书、稳性报告书、破损控制图、装载手册及其附录、测厚记录,以及如适用则包括系固手册(灵便型船须备)。 


所有更换下来的旧证书和既往检验报告均不得随意丢弃,历史上曾发生过误将新证书处置而旧版仍存于夹中的情况。


因此,应集中专卷保管,以防证书更替中出现错乱。 


若为散货船舶,还须配备以下证书与资料:国际危规(IMDG Code)、散货规则(BC Code)、船岸安全检查表、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案、医疗急救指南(MFAG),以及按规定必须配备的测氧测爆仪。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业务方面) 


船长应备存并妥善填写以下记录簿:船长工作记录簿、船务会议记录本、航前会议记录本、船史簿、培训记录簿、每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公司安排或自查)记录,以及船舶应急演习与演练记录簿。 


同时,需认真填写公司体系文件中要求、并已张贴于船长房间墙上的各类记录。 


为便于日常工作,建议船长建立个人管理方法,例如: 


- 在船长工作记录本首页附上“船舶基本资料表”“靠港动态记录表”及“主要联系人电话表”,避免临时查找的忙乱; 


- 若在巴拿马型散货船任职,建议建立航次资料档案,内容至少包括过去半年各航次的装货港、卸货港、货物种类、抵离日期等,因装运粮食时货主或租家常会要求提供至少三个航次的历史装货信息; 


- 靠港时代理通常需索要以下动态数据,应注意记录并备询:抵港时间、抛锚时间、起锚时间、引航员登轮时间、所用拖轮数量、第一根缆绳系桩时间、缆绳全部带妥时间、开始装卸货时间、前后中吃水,以及存油量(IFO/MGO)、淡水存量,部分港埠还需提供润滑油数量; 


- 还应记录在港代理的紧急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传、传真等,以备不时之需; 


- 注意积累所到港口的资料信息,如限制吃水、空障高度、泊位条件等,这对日后工作大有助益,尤其散货船船长常需应对水尺与空高限制问题。


如有条件,可进一步收集洋流与港湾潮汐资料,以辅助航行决策——例如地中海南岸洋流终年向东,西行船舶若偏北40海里以外航行,几乎不受顶流影响。


在航行过程中若能遇到顺流情况,对提升船速、保障船期非常有利。


顺流不仅能显著降低燃油消耗,还能有效缩短航行时间,为整体航程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在船舶操纵方面,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明确大型船舶并非有船速就有舵效,但只要保持推进器运转,就能维持一定舵效。


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航海家在被问及安全航行经验时,曾精辟地总结为“慢速常进车”,这句话值得每一位航海者深思。


2. 超大型船舶和巴拿马型船舶在满载状态下受水流影响显著。


在接近锚地并减速航行时,除非有十足把握,应避免从锚泊船的船艏方向通过,以防被水流压向其他船只。


进入锚地时,最好与锚泊船保持相同首向,但在船舶密集区域抛锚时,调整船艏与流向完全相反可能较为困难。


此时应直接驶往预定锚位下锚,再让船舶自行缓慢调向,以避免在锚地内回转造成危险局面。


抛锚时应尽量控制余速,保持较低值,同时注意锚与海底的高度不宜过大,通常5到10米较为适宜。


理论而言,出链长度一般至少为水深的4倍,但巴拿马型船建议至少6节,超大型船舶至少7节,以确保安全。对于满载船舶,出链长度还应适当增加。


抛锚时机也需精准把握,最好在船舶有轻微后退速度时进行。


部分船长在后退速度较大时才抛锚,这样极易导致刹车带损坏甚至发生丢锚、断链等事故,巴拿马型和好望角型船舶需特别警惕这一点。


3. 沿浮筒航行时,若因操纵失误导致碰撞浮筒已不可避免,首要措施是立即停车。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举可避免对浮筒和螺旋桨造成严重损害。


4. 必须明确船舶转向并非仅船艏转动,实质是船尾朝用舵的反方向移动,掌握这一原理对有效操纵船舶至关重要。


5. 在复杂水域中,船长亲自操舵时,应直接叫出舵角指令而非航向。


这样能确保主动权掌握在船长手中,避免操舵水手因不了解船长意图而使用过大或过小的舵角。


6. 上下引水时是事故高发时段。


曾有船舶在大连港引水员下船后几分钟就发生碰撞,主要原因在于船长对引水离船后的局面预判不足,未充分掌握当时海面情况,仓促下达指令导致事故。因此,此时需格外警惕。


7. 等候引水员时,宁可让引水员等待船舶,也应避免船舶过早抵达引水站长时间等待。


尤其在进入巴拿马运河时,若过早驶入防波堤,引水员可能无法看到船舶。


通常应待看到引水船后再进入。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苏伊士运河北口(塞得港航道)。


若已进入航道而引水员尚未抵达,应跟随其他船舶慢速航行,不能只顾呼叫引水而疏忽船舶操纵。


8. 靠离港操作事故风险较高,不可过度依赖引水员。


要特别注意一些航运管理水平较低国家的引水操作,例如埃及引水员靠泊时常常动作鲁莽,临近泊位时船速仍较快,令人担忧,需及时提醒。


必须明确,即便引水员在船,一旦发生事故,船长的责任并不会因此减轻。


在期租方面,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应仔细阅读租船合同,以及租家和船东的航次指示,并严格执行。


  2. 特别要注意及时发送交船/还船通知。


3. 为避免租家扣减租金,应尽力提高船速,争取达到合同规定速度,同时确保油耗不超限。


在必要时可对租家采取善意隐瞒策略,例如每日船位报告中预留一定余量。


具体余量因船而异:若机器状况良好可如实上报;


若机器状况不佳、经常停车,则在船速较快时预留一至两小时的余量,以应对可能的速度损失。


3. 若遭遇强流、大风等恶劣天气导致船速下降,应在每日中午船位报告中向租家说明实际船速降低系天气原因所致,并详细报告恶劣天气的起止时间、风力、浪级及船舶横摇纵摇程度等信息。


4. 如发生停车等事故,除非无法掩盖,通常不应告知租家,以免导致租约中断(OFF-HIRE)。


5. 应竭尽所能为租家谋取利益,租家获益的同时,船东和船员也能共同受益。


在管理方面,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1.新任船长需明确自身定位,不再仅是甲板部的部门负责人,而是全船的最高管理者。处理事务时应公正无私,尤其要注重与轮机长的关系,首要的是尊重,其次要加强沟通。


2. 在航海技术日益先进的今天,船长之间的差异已不再主要体现在业务能力上,而更多在于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外事处理能力。


因此,要高度重视船舶管理及船风的培养。


3. 注意树立个人威信:


(1)保持高尚的人格,不与船员争利,在适当时候还应主动让步,以赢得大家的信任与支持。


自我牺牲是船长职业精神的重要体现,在关键时刻必须敢于担当,将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置于首位; 


(2)决策过程要迅速果断,面对复杂局面时不能犹豫不决或拖泥带水,以免贻误时机; 


(3)业务能力要精湛熟练,必须熟悉各类操作规程和应急流程,避免因疏忽或经验不足而出低级错误; 


4. 需正确把握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新任船长往往具备较强魄力,但仍需在胆大的同时保持心细,对无十足把握的事项应审慎评估,必要时主动向公司寻求技术支持和协助,以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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