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辽宁沿海船舶通航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我局组织起草了《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反馈至电子邮箱
(tonghangchu@msa.gov.cn);
2.信件反馈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
附件: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6年4月15日
【点击原文 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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