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新规定来啦
为加强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用”如何影响航运?守信有哪些红利?失信如何修复?本期通过十个问题,带你快速掌握新规核心!
登录“海事通”APP ➡️ 选择个人/法人登录 ➡️ 点击政务服务栏下方的“信用管理”即可查看。

激励措施(一路绿灯):
(一)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三)优先安排水上交通组织;
(四)优先提供船员培训和考试服务;
(五)优先适用海事管理机构推行的其他便利举措。
惩戒措施:
(一)在海事公共服务过程中,限制享有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时限等海事便利举措;
(二)在海事执法过程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提高海事执法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实际确定。
惩戒措施:
(一)对失信主体所有、经营和管理的船舶按照“到港必查”的要求实施船舶现场监督;
(二)对船舶的现场检查可以突破检查频次的上限;
(三)在专项检查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在体系审核时,审核时间、审核组规模按照审核程序规定的上限组织实施;
(五)在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作为船员任职表现不良的记录;
(六)在海事公共服务过程中,不享有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时限等海事便利举措,政务办理过程中线下核查相关材料
(七)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其他重点监管措施。
除严重失信、一般失信以外的其他失信信息,评价为轻微失信。良好守信以外且无失信信息的,评价为一般守信。
需要材料:
-《海事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书》;
-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
(芜湖海事局制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