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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02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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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驶过桥梁≠驶出桥区水域!

近日,宜昌宜都海事处收到多艘船舶咨询枝城长江大桥桥区水域范围,询问是否上行通过枝城大桥桥区双槽浮后就可以进行追越?

宜昌宜都海事处安全提醒:驶过桥梁≠驶出桥区水域,切勿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全程规范航行才是关键!进桥区前熟规则、做准备;航行中守法规、慎操作。

枝城长江大桥桥区

水域范围与注意事项


范围:桥轴线上游1600米左右至下游500米左右,两岸连线之间的全部水域。

注意:准确判断通航桥孔第6孔为上行通航孔,第7孔为下行通航孔,第5孔做为上行船舶应急孔,根据发布航行通告临时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三)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一)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二)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三)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四)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所有航经该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桥区通航管理规定,规范航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淌航、掉头、横越;

(二)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三)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四)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淌航,掉头,横驶;

(二)编解队,过驳,捕捞作业;

(三)穿越非通航桥孔;

(四)试航船舶进行效用试验;

(五)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限制性桥梁设置有单向通航桥孔或跨径(桥墩边到边的距离)小于500米的双向通航桥孔的,其桥区水域禁止船舶追越或并列行驶。


(来源:宜昌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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