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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02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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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船员服务簿年份填写错误,如何更正?丨海员之家



今日目录 ●

● 答疑解惑】船员服务簿年份填写错误,如何更正?丨海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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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沟通渠道,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2024年7月11日启用“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国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海事服务,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接诉即办”,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今天,小编整理了近期

被问到最多的几个问题

分享给大家~


Q

本人持有海船船员Z01培训合格证证书,现在即将到期,想问下换证是否需要参加线上培训?

海船船员Z01培训合格证证书到期换证需要在船员培训机构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2024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1日前已持有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下次换证(含换发、补发、再有效)前应登录海事通APP“在线学习”模块,完成“防止和应对暴力和骚扰”内容的线上培训和考核。

A

Q

本人要参加海船船员Z01培训合格证线上补差考试,一直人脸不通过怎么办?

海船船员Z01培训合格证线上补差的学习与考试需提前开启手机相机权限,请先确认权限已设置。


若仍无法操作,可在海事通APP-我的-实名信息模块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后再次尝试。


如果仍然不行,可以联系中国海事总客服400-80-12395咨询。

A

Q

本人的船员服务簿上年份写错了,应该怎么修改呀?是把写错的画掉,另起一行重新写吗?

请参照船员服务簿首页规定服务资历填写页面应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损,由于笔误填错时,应该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

A

Q

本人是船长,在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给其他船员任职时,提示“请让船员自行扫脸进入任解职模块,核实在船信息”。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出现该提示,说明该船员仍在其他船舶处于在职状态,未办理解职手续。


船员可登录本人海事通APP账号,扫脸进入“船员电子任解职及配员检查”模块,查询在原船的任职信息,联系原船船长完成解职,再在本船办理任职。

A

Q

本人在海事通APP“进出港报告-船员维护”模块,选择的上船港口为上海,为什么查看自己的资历时显示的任职地点是舟山?

出现该问题,说明船舶没有按要求在出港报告前更新船员信息,导致船员上船港口与船舶报港港口不符。


建议船舶在进出港报告之前及时更新维护船员信息。


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请到上下船港口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资历修正。

A

Q

我的大副证书过期十多年了,完成抽考后还需要实习吗?

需要实习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A

Q

我想去工程船上任职二副,这段资历能否用于晋升运输船大副?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

A

Q

我是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想去运输船上任职,还需要参加培训考试吗?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可以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的三副、二副完成不少于3个月货物运输内容船上见习可以申请取消其适任证书上载明的“仅适用于非运输”的限制。

A

Q

请问参加完“两员”考试,能否异地申办证书?是否需要实习?

您好,暂不支持异地申办证书,发证需具有三个月实习经历。


根据《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申报员和检查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A

Q

请问中国籍国际航行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国内作业需不需要《能效管理计划》,具体办理流程?

您好,需要,根据《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保存在船。


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通过验证的,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向其发放《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性确认书》。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A

Q

船舶变更了船舶种类,应该先办理登记证书变更还是检验证书的变更?

船舶所持有的登记证书或者检验证书中所记载的船舶登记种类或船舶检验类型与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船舶登记种类与船舶检验类型对照表》不一致的,应在最近一次办理船舶登记或者船舶检验手续时一并变更。


检验类型或检验类型说明需要变更的,登记种类应在检验类型或检验类型说明变更完成后进行变更。

A


如有更多问题想要咨询,请拨打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 400-8566-180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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