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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3-20 / 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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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查处一起值班期间饮酒案件 安全底线不能触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在岗期间饮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辖区锚泊船安全监管,安庆牛头山海事处对船员在岗饮酒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高压态势。近日,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停泊值班船员饮酒案件,再次为广大船员朋友敲响警钟。




案例回顾


3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对“隆鑫**”轮检查时,发现该船停泊时留有两人值班,分别为驾驶和轮机人员,但驾驶人员葛**存在饮酒嫌疑,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为38.7mg/100ml。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对当事船员进行普法教育与严厉批评,明确告知其在岗饮酒会严重降低判断力、反应能力,极易引发船舶失控、碰撞、人员落水等恶性事故。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岗饮酒危害多

判断力与操作力骤降!

应急处置能力失效!

增加落水坠船风险!

影响团队协同履职!

涉客涉危船舶风险翻倍!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项: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处罚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二项: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安全之弦松不得。在岗期间不饮酒,既是职业底线,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一杯酒下肚,反应慢半拍,遇到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船员朋友自觉遵守禁酒规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平平安安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来源:安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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